教育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十不准”,筑牢校园餐底线

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学校食堂一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一、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面向学校与管理人员)

一、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二、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三、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四、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五、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六、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原料“双人或多人联检”;七、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八、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九、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十、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面向一线操作)

从人员健康证明、原料采购使用、加工操作规范、生熟分开、个人卫生、餐用具消毒、废弃物处置到事故报告等环节,细化禁止性行为,明确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不准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等,把食品安全风险点压实到后厨现场。

三、从“人盯人”转向“系统管”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学习、张贴宣传、严格执行,把制度要求嵌入采购、验收、仓储、加工、留样、陪餐、经费、监督等具体流程,推动校园餐管理从“人盯人”转向“系统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综合中国教育报报道,2026-10-17)。
官方报道:中国教育报 ·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教育部印发“十必须”“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