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在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部署开展2026年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资源前瞻布局
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严禁各类违规招生
- 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
- 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 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
- 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 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四、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